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专项研究类、专项技术类特聘岗位工作人员,共4名,用人单位为深圳市福田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政治素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名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
	3.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口数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认真落实区相关规划、计划和工作方案任务;
	(二)负责区人口数据工程机制建设,负责人口数据相关平台建设和运维;
	(三)负责全区人口数据的收集、分析、共享、发布;
	(四)组织开展人口数据相关工作培训,指导督促各行业管理单位、各街道落实人口数据管理;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招聘程序
	按照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心理素质测评、专业能力测试、面试及面谈、体检、协议年薪协商及考察、公示等程序确定拟聘人选,办理聘用手续。
	(一)报名
	报名网站:https://zp.hongbohr.com/。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10日(星期五)18:00。
	报名程序: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查询选用岗位信息,网上填写报名申请材料,并按规定上传本人近期免冠彩底电子照片及相关材料(报名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及心理素质测评
	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本单位根据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经验、资格证书等报名材料与招聘条件、报考岗位要求进行匹配筛选,择优按岗位拟聘人数不低于1:8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能力测试的人员。本单位将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参加专业能力测试的考生。
	2.心理素质测评
	考生在参加专业能力测试前需进行线上心理素质测评,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作为聘用结果的参考。
	(三)专业能力测试、面试及面谈
	1.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以笔试形式开展,具体时间及地点待通知。
	2.面试及面谈
	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及面谈形式、具体时间及地点待通知。参加面试及面谈当日需按要求准备好报名材料的纸质版原件和复印件提交本单位复核。
	考生总成绩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合成计算,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拟聘名额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在“福田政府在线-深圳市福田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通知公告”公布。
	(四)体检
	体检由福田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统一组织,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协议年薪协商及考察
	福田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将与体检合格考生沟通协议年薪,协议年薪协商一致的,将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聘人员。
	(六)拟聘人员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福田政府在线-深圳市福田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通知公告”公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向人事主管部门备案后办理入职手续。
	(八)其他
	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协议年薪协商不一致的、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或存在其他不符合拟聘情况的,本单位可按考核成绩依次递补,也可调整招聘岗位数量。
	五、管理方式及相关待遇
	特聘人员实行协议年薪包干制,具体按照福田区特聘人员相关管理办法及用人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宜
	(一)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考。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经认定为提供虚假资料报考、多次弃考等恶意报考、弃考的,指使、煽动他人恶意报考弃考扰乱选用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的,除取消考试成绩外,还将纳入相关黑名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各招聘环节中,会通知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对未能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将不再发布通知;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福田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解释。用人单位咨询电话:0755-23480185刘女士。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755-83206466。
	深圳市福田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3年1月31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szft.gov.cn/xxgk/ztbd/ftqzkzl/content/post_10401254.html